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վ-新闻!兰陵千级净化工程工厂(2024更新中)(今日/浅析), 5.1 一般规定: 屋内电气设备工程之施工装设,除设计图样及本说明书另有规定者外,悉须依照台湾电力近颁行之「屋内线路装置规则」内有关之各项规定办理。5.2 设计图样: 设计图样系表明电气管线之排列与范围,出线头及配电箱之位置,承包人应根据设计目标,将计划施作之配管位置与现场工程师研讨后再施工承包人应详细研究建筑物之结构及完成后之情形有影响其作业者,按照此种情形配合并供应各种所需零件及配件,完成装置各项设施。5.3 配合工程: 所有空调设备之电源线及给排水、消防工程等设备之电源线,承包人须负责施工至马达或机器之出线口,并标上记号,按线由各设备承装商自行衔接。并会同空调及给排水、消防工程承包人试车。5.4 套管: 5.4.1 凡通过地下层外墙之引进线管,管线均须做防水套,内外两侧并须填入防水材料以防漏水。除另有规定外通过墙面、地板或梁等处之电管亦皆应加套管。 5.4.2 穿凿修补:人工打凿或机械钻孔,均应得到现场工程师之准许,并尽量避免损及建物结构。5.5 接地: 5.5.1 本工程所须接地悉须依照台湾电力近颁行之 ( 屋内线路装置规则),及交通部电信总局颁布之( 建筑物电信管线施工规范)内有关之各项规定办理。 5.5.2 全部屋内线路之导线管系统及配线系统之中性线均须接地。地线与内线接线点以装在电表后,总开关侧为适宜,地线应熔接于接地铜棒,妥善连接使永久不断之接地网络,并须制作止水头、板,以防渗水。5.6 导管装置: 5.6.1 塑料管采用承插胶合接头,装接前先将插口及承口管部以抹布将接合处之灰尘、油类等擦拭干净后,在插管端之表面,以小毛刷将胶合剂抹匀后,立即将插口缓慢旋转插入,邻接管之承口内扭转90°接合,并拭净多余之胶合剂,胶合剂不可因用量过多而被挤入管。 5.6.2 所有导管暗式装置者,均须按设计图样所示埋置于完成之墙壁、平顶、地板地坪之内。 5.6.3 敷设明管时,务使导管置于与墙面、结构体,以及任何垂直面与平顶所相接之直线平行。导管应于每隔2.4公尺处加以支承。非金属导管则应每隔1.5公尺处加以镀锌金属护管固定支承,且若配管延伸较长,并易受气温冷热变化之影响时,应于接近配管之末端处装置伸缩接头。 5.6.4 敷设导管时,务须注意防护勿使垃圾、混凝土或灰浆等阻塞管内,受阻塞之导管应将管内阻碍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予更换。 5.6.5 金属导管与出线匣及配电箱等之接合,应使用个制止螺丝圈固定之。如管予护圈能与匣或箱之内壁面紧接固定时,得用一个制止螺丝圈及管子护圈固定之。所有导管之出线口均应装设管子护圈。 5.6.6 所有导管施工应配合现场在必要之处 (无论图上有无注明) 设置拉线箱。 5.6.7 非金属管配管工程,不得兼供作灯具及设备之支持物,并不得设于易受机械碰损之处所。 5.6.8 PVC导管与出线匣、连接匣及配电箱之接合处,应做喇叭口固定之。 5.6.9 金属导管变更方向时应使用用弯或适当之配件。如在工地弯曲导管时,应使用标准之弯管器。所有埋设在建筑物内之导管,不得直接穿越伸缩装置。 5.6.10 于工地切断金属导管纹制螺纹时,应使用标准螺丝镌模,断口须锉光平整。导管之防锈保护层因断口及纹纹损坏之处,均须满布防锈涂料保护之。 5.6.11 敷设导管时,如遇有雨水、尘埃侵入之虞者,管口须加适当防水装置。 5.6.12 建筑物未完工时,所有管口应加封闭,并须于建筑结构完成后,再开始穿入导线。 5.6.13 金属管及其配件应紧密衔接,使成一良好之导体。如衔接部份之电阻过高,应使用铜线跨接,跨接线之线径,小应为公厘。 5.6.14 凡导管与机件如马达、热水炉、热水器之接续均须装置软管,其管径应与所接导管大小相同。 5.6.15 所有明管之吊管线支架、固定角铁、螺丝、螺帽及其它配件等均采用热浸镀锌材料,屋外部份均采不锈钢材质,除另有注明外,余皆列入另料项目内。5.7 导线装置: 5.7.1 屋内电力及照明之分路导线,其小线径不得小于 2.0 公厘,各极之导线应以不同颜色区别之,中性线应为白色,同极之导线应为同一种颜色。 5.7.2 导线应尽量避免连接,连接导线时应在连接匣内为之,并采用台湾电力认可之方法施工。 5.7.3 导线在管之内部不得连接,导线之联机部份不得与敷设面接触,以免发生危险。 5.7.4 管内导线连接或分歧时,应用连接匣。且应尽量将该匣装设于容易检视之处。 5.7.5 导线装入管内时,应先清扫及干燥管之内部,同时施工时不得使用油膏等物,以免损坏导线之包皮。 5.7.6 或直流电路之导线不得敷设与交流电路之导线于同一导管内。 5.7.7 导线需以颜色区分" 相 "别,如遇截面积较大之导线,不易购得其它"颜色导线时,一律以黑色施工,但出线端一律以红、黑、篮种端子套管之,以资识别。 5.7.8 接地线一律由配电盘接地母线接出,规定以绿色导线布设,以资识别。 5.7.9 至各分盘之干线相别 ( A、B、C ) 一律以低压配电盘之所标示相别( R、S、T ) 为准,施工者不可任意更换施工。 5.7.10 配件待穿之空管必须预留尼龙拉线一条。 5.7.11 天花板内之导线管须为金属软管,管径应与所接导管大小相同。 5.7.12 所有配线于按装器具前皆须测试线路,否则若因错接或施工之不当造成送电后业主供应之设备损毁,承包人须负责赔偿。5.8 出线匣装置: 屋内线路之出线头均须装有出线匣,出线匣之外绿应与完成建筑之饰面平齐,所有照明器具之控制开关应设置于靠门之把手之一边。如为双扇门时,应设置于门扇净宽之外,以免门敞时掩盖之。除设计图样另有注明者外,相邻两出线匣之间,水平距离十公尺以内,垂直距离十公尺以上,均应设接线所有出线头之装高匣,除本颁定机电统一施工图及设计图样另有规定者外,均按下列规定。如有疑议应由工程师解释之。
5.9 手擦开关插座之安装: 所有手捺开阀及插座,除另有注明者外,均使用嵌壁式,如数个开关或插座连在一处时,应共享一块盖板,装置开关时应数个横向排列整齐有序,并应板机向上时为通电位置。5.10 配电箱及配电盘安装: 配电箱、配电盘内各开关旁应附明细规格牌或表,注明电路号码及负载内容,俾便于日后之维护管理。5.11 屋内照明灯具之安装: 5.11.1 照明灯具之安装,依图标概略位置,作整齐与对称之排列,惟应与空调出风口、回风口,互相让开。 5.11.2 日光灯具须选用图标型式及额定电压,40W 以上者采用高功率安定器。5.12 屋外照明灯具之安装: 屋外照明灯柱位置应按图标位置及现场情况适当选定,经工程师认可后方可浇置甚础混凝土。灯柱上端弯曲方向亦须经工程师认可后,方得以铁楔固定,并权塞防水材料。灯柱应予确定接地,灯具依图标型式及电压选定之。5.13 变电设备安装之规定: 变压器、高低压开关箱、断路器、电力熔丝及避雷器等设备之装置方法,均需按照台电配电线路装置手册之规定办理。落地式配电盘、箱,安装前先建造基础、电缆沟或管路,安装时应注意整体配置并调整水平,外箱按规定接地,并以地脚螺丝固定之。5.14 变压器之安装: 依照图标位置安装,安装时应注意整体配置排列并调整水平,外壳按规定接地,一、次线若用铜排时,应有软铜带之伸缩接线,并有适当之绝缘支持物;若用电缆时,应有适当支持架。5.15 电缆之安装: 电缆之安装应按照台电之电缆装置法、制造厂之说明书及图标方法施工。屋外或箱外电缆引上在地面 2.5 公尺部份,须外套铁管或 PVC 管保护之,直埋地下者依图示方式,其埋入深度高压电缆少 1.0 公尺,低压电缆少 0.6 公尺。电缆周围填充细砂,上面盖以混凝土块保护之。所有电缆应为全新,无接头连接管,终端装置应依图标规格及制造厂之说明书施工。5.16 接地工程: 屋内外高低压开阀箱、弱电箱、分电箱、变压器、电动机外壳、铁构架、金属管及其它机件之接地,应按台电屋内线路装置规则实施,不得省略。接地网或接地铜板及接地棒应照图示施工,焊接方式以cadweld熔接及施工后应立即测试,以判断是否已达图示设计要求之接地电阻值,若不能达到时,应报告工程师同意后,增加接地棒数量,使能达到要求之接地电阻面,所须工料由承商负责。5.17 火系统: ( 仅供参考 ) 须照建筑技术规则之规定及图标,并参照指定之火制造厂商之说明书配线并安装,系统完工后,承包商应会同甲方作回路测试,并经当地消防机关检查合格后,始可验收。5.18 避雷针:( 仅供参考 ) 全部避雷器系统应照图样所示之规范装设,铜导线用硬纹线,某导电率不得小于98 %,导线固定器、型接头等零件均应为青铜紫铜制并镀铅,地下导线及接地均须依图施工。导线通过建筑物、基础及路面者,应加套导线管保护之,接地导线于离地起至墙上?高度应装厚壁PVC 套管保护之。5.19 对讲机系统:( 仅供参考 ) 须照图标,并参照指定之制造厂商之说明书配线并按装。5.20 发电机:( 仅供参考 ) 依照图标位置,先行建造基础,安装时注意机器之稳固,并调整水平,外壳按规定接地,并以地脚螺丝固定之,并参照指定制造厂商之说明书配线并按装、试车,并注意与ATS之匹配,调整至合乎规定,以能发挥其功能。电源由电气包商配至发电机之启动控制盘,由发电机商负责接线,双方配合测试。5.21 系统:( 仅供参考 ) 出线匣、接线箱、导管等均照图样所示位置、尺寸及规格装设,并悉遵照当地电信局建筑物配管设计要点有关规定施工。5.22 播音系统:( 仅供参考 ) 播音设备之出线匣、管线、接线箱等应按图样所示设置,并参考指定厂牌之说明书施工。5.23 电视天线系统:( 仅供参考 ) 须照图示,并参考指定厂牌之说明书施工,以能调整至画面清晰为止。如本另行发包者,电气承装商应于配管内预埋引线。5.24 地板线槽:( 仅供参考 ) 5.24.1 地板槽线铺设前须先放样,装置后须调整水平及高度,并参考指定厂牌之说明书施工,按装出线栓、标示栓等设备所须之地坪开孔及清洁修补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开孔须注意地坪之美观,开孔后须维持管槽内之清洁。 5.24.2 地板线槽之按装,依图标位置,使用标准长度线槽按装为原则,无法适用者,以配合现场裁剪装设。 5.24.3 组合地板线槽时,待模板钉妥铺上层铜筋后开始架设施板线槽,线槽架设完毕再铺设第层铜筋,后作水平调整。4. 接线盒需配有脚架固定,线槽每隔 1.0 ~ 1.5M处应以支架固定配合调整螺丝调整水平高底,PVC管则于1.2M处固定。 5.25 所有器具设备与附属安装管线、出线匣、拉线箱、接线端子箱等之规格均须按照图说规定与参考指定厂牌之说明书配合现场装置及施工。5.26 试车: 本工程须经台湾电力主管区管理处检验合法准予接电,接电前须进行各项高低压设备、马达控制、电灯、插座、消防火及其它相关之换控、调整、各项技术手册、换作程序之转移均须会同业主。
վ-新闻!兰陵千级净化工程工厂(2024更新中)(今日/浅析), 3.1 用途 本章适用于空调工程风管施工。包括送风、回风风管及紧急排气制作。3.2 施工范围 3.2.1 制造及安装送回风风管及阴井紧急排气管。 3.2.2 制造及安装各风管之吊架、风口、风门及其它附件。 3.2.3 预冷空调箱、小型冷风机、紧急排气风机及HEPA过滤网组吊装、壁扇安装及收边。3.3 方型风管补强及接合注意事项 3.3.1 风管边长450mm (18?)以上及铁皮番号20以下,无保温风管,为防止震动,应以十字纹(Cross Breaking),压沟(Bedading)或其它方式,适当增强其刚性。 3.3.2 大型风管弯头应配合铁皮宽度,于适当距离分段及补强。 3.3.3 角铁及圆铁应作镀锌或防锈处理。 3.3.4 法兰及接缝应保持紧密,以维持强度及气密。 3.3.5 风管制成后内部应平整而不漏气,铁皮之钩接应顺风向。 3.3.6 以方型风管长边决定其长短之铁皮番号(同一节风管其边板厚须相同),但其长短边之补强,可分别依表选用适当补强方式。 3.3.7 超大型风管其固定支撑杆之间距不得大于1524mm (60?)。 3.3.8 风管弯头及变形管亦须按直营方式补强,其铁皮番号及补强以较大尺寸决定。 3.3.9 接头补强角铁须尽量靠近接项(75mm以下),以铆钉或铁板螺丝固于风管上,其固定间距300mm(12?),首尾固定点距风管边不得超过50mm(2?)。 3.3.10 直立式接头(Standing Seam)每间隔150mm(6?)须以铆钉或冲压(Button Punch)固定,首尾固定点距风管边不得超过50mm(2?)。 3.3.11 法兰接头(Companion Angle)须使用成型角铁焊接制成,每间隔300mm(12 ?)及首尾须以铆钉或铁皮螺固定于风管上,法兰螺丝不得小于8mm(5/16?),螺丝间距150mm(6?),但使用于中压以上风管时,间距为100mm(4?)。 3.3.12 承包商使用市售法兰修代替角铁法兰时,须依下表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