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վ-南陵县婚介服务选哪家.*新推荐(2024更新中)(今日/服务), 对此,李双庆分析说:“婚介合同是涉及人身属性的服务合同,不适宜强制履行,只要消费者不愿意继续履行,无论什么原因,原则上都允许消费者随时解除合同。”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员额法官曹巧峤告诉记者:“任何合同都有法定解除权。即使婚介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情形,也不能以双方的约定来限制法定解除权。一些婚介机构说‘一旦签约就不能解除’是不成立的。如果发生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客观情形,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定解除权来主张权利。” 曹巧峤还告诉记者,婚介服务合同不适宜约定服务期限,婚介服务很难用固定的期限来量化,如果合同目的没有实现,但合同服务期限到了,导致合同不再履行,这对于一方民事主体显然不公平。因此,婚介所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不能强迫消费者在很短的期限内接受多次服务。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员额法官曹巧峤告诉记者:“任何合同都有法定解除权。即使婚介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情形,也不能以双方的约定来限制法定解除权。一些婚介机构说‘一旦签约就不能解除’是不成立的。如果发生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客观情形,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定解除权来主张权利。”曹巧峤还告诉记者,婚介服务合同不适宜约定服务期限,婚介服务很难用固定的期限来量化,如果合同目的没有实现,但合同服务期限到了,导致合同不再履行,这对于一方民事主体显然不公平。因此,婚介所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不能强迫消费者在很短的期限内接受多次服务。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婚介所提供的一般都是格式合同,不少消费者在签约时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自然不会就其中的内容与婚介所进行商榷和修改,以致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时难以主张权利。对此,曹巧峤提醒消费者,消费者有权就婚介合同条款进行协商,涉及对自己明显不利的格式条款、免责条款要明确提出,要求商家给出合理解释,也可以划掉不合理的条款,或补充合理条款,由双方在修改部分签字确认。
վ-南陵县婚介服务选哪家.*新推荐(2024更新中)(今日/服务), 对此,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雷明光表示:“婚介机构在宣传时若以谎称可以介绍‘高富帅’‘白富美’的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高额套餐,可构成虚假宣传。”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面对婚介所高昂的套餐价格,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双庆并不惊讶。他告诉记者,他曾办理过一起“天价婚介服务”案,案涉婚介所让“高端客户”缴纳上百万元的婚介服务费。在这一问题上,雷明光说:“婚介机构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理应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婚介套餐定价不能‘任性而为’,相关部门应该予以规制。并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婚介机构应当对不同套餐的价格明确公示,详细列明服务内容,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