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逛商场,看中一块价值十万元的玉器,趁售货员不注意偷走,不料六天后即被民警抓获归案。
10月29日下午,一群众纪某报警称,在某商场一楼工艺品区,一块价值12万元的玉器被盗。莒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经调取商场内的监控发现,玉器被盗时的监控地点是个盲区,只看到嫌疑人的双脚,无法锁定嫌疑人。
据报警人称,嫌疑人应该是一名男子,20岁左右,短发,肩上背一男式挎包。刑警大队民警会同视频侦查科将商场内的监控录像全部调取出来,发现由该商场南门走出去的一男子与报警人的描述有些相像,但由于天色已晚,行人众多,加上录像效果较差,很难查找到该人逃跑的踪迹,案件陷入困境。
民警并未气馁,继续翻看监控录像,同时调取周围商店、旅馆、银行等地的监控,最终发现嫌疑人进入一宾馆内,随后民警到宾馆查询住宿信息,确定嫌疑人为宋某某。民警立即赶往宋某某的家中,却发现宋某某并不在家,经走访宋某某的家人及周围群众,得知宋某某在临沂打工,一般很少回家。据宋某某家属称,宋某某是一名退伍军人,当日其是到民政局办事情了,并没有回家。
民警灵机一动,既然宋某某到民政局办事,不如假借民政局有事找他为由将宋某某约至莒县,果然接到民政局来电,宋某某当即表示会按时赶到。就这样,在宋某某现身后,民警上前将其抓获。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当日下午到民政局办事时,工作人员已下班,宋某某只好打道回府。但天色已晚,宋某准备找个旅馆住下,走到某商场附近,就进去逛了逛。在一楼工艺品区,宋某某看到其中一块名叫“乐在其中”的玉器很精致,便询问起售货员相关知识。后来又来了一个顾客,售货员便去招待其他人了。待售货员走开后,宋某某立即从一块破损的柜台窗口处拿走该玉,放进包内就离开了。随后宋某某来到一宾馆内住下,第二天赶回临沂了。而据宋某某交待,当时他看到该玉很漂亮,临时起意便将玉器偷走了。该玉也完好无损地摆在宋某某的家中。
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