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三亚又有一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利民政策实施。随着《三亚市珠宝旅游购物场所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正式施行,将有利于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三亚珠宝旅游购物场所经营秩序与价格行为,促进三亚珠宝经营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办法》是三亚市价格主管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草拟的,并经市政府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珠宝旅游购物场所是指在本市辖区内向消费者提供珠宝销售服务的商场(超市)、商店、摊档,包括专营或兼营类商场(超市)、商店、摊档等。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珠宝销售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办法》要求珠宝销售经营者销售珠宝商品时,应当依法对珠宝商品实行明码标价,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其标价方式进行监制。经营者制作珠宝商品标价签,应向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方能制作使用。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同时,珠宝销售经营者降价销售珠宝商品时,应标明降价销售珠宝商品的原价。
《办法》还明确了什么情况属违反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行为,并对违反行为明确了处罚条例。该《办法》颁布实施后,三亚市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该《办法》及相关价格政策法律法规,大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深入开展市场价格检(巡)查,在广泛宣传教育、指导规范的基础上,一旦发现违反《办法》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