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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首饰质次商家拒退货 “中国黄金”遭投诉

发布时间:2013-01-15 来源:21世纪珠宝-21Gem 527

  北京的徐女士向媒体投诉说,她在朝阳区久隆百货“中国黄金”门店买了一条钻石手链,1个月里断了两次,商家竟然不予退货:

  【同期】不到两个星期就坏了,开裂了,我去找他们,他们就给我焊了1次,又过了10天又坏了,那边又断了,我就找他们去,我说不行,这手链我不要了,因为花了7千多,他们就强硬地不给退,必须你得换,换我们中国黄金的东西,他们还说这不是质量问题,我说不是质量问题,为什么1个月坏两次,让我去检测,我说这东西是出在你们手里,你们商家不检测,让我们老百姓到哪儿去检测?交涉了4次,才拿那个钱,换了一个黄金手链,还让我加钱,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就加了四百块钱,换了那个黄金手链。

  联系到“中国黄金”久隆百货门店的工作人员:

  【同期】--觉得是有质量问题的话,你就可以去检测,检测出来如果说是有质量问题的话,这个检测的钱我们公司会给你报销。

  --如果检测出来有问题我们这边就可以退是吗?

  --柜台也不太清楚,我必须得往我们公司打电话,我才能帮你问。

  --为什么要检测呢?这个都断过两回了难道这个都不算质量问题吗?

  --只能去检测,拿着检测的报告然后过来解决。

  北京市工商局12315热线的工作人员说,针对珠宝类商品,目前没有“三包”细则,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

  【同期】--钻石手链在《部分商品三包规定》里是没有“三包”细则的,针对退换货没有相应的规定,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就是,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通过两次维修,有两次维修的单据,第三次仍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商家来进行更换,可以要求退货,但可能就会承担一些相应的折旧费。

  --这个都断了两次了,怎么还要去检测有没有质量问题呢?

  --《消法实施办法》第11条,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需要双方约定来送检,如果商家不认可质量问题,需要双方约定送检。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律师王惠娟认为,对于有明显质量问题的商品,在消费者要求退货时,商家仍然依据规定收取折旧费,这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希望相关部门能改变这样的规定:

  【同期】我个人认为当时在制定“三包”政策的时候,确实是考虑了经营者的利益,因为它的商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了很多麻烦,耽误了很多时间,影响了正常的使用,折旧问题,的确是对消费者保护得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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