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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缠身想奇招 应聘珠宝店员盗取黄金

发布时间:2013-01-04 来源:中国法院网 609

  为偿还债务,被告人竭某竟想奇招,化名“陈彩凤”应聘为龙岩市新罗区某珠宝店售货员,并利用工作之机盗取黄金饰品。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竭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2年7月16日,因欠他人债务无法偿还,竭某以 “陈彩凤”为名,受聘为龙岩市新罗区韭菜园“金玉缘珠宝店”售货员,并预谋在合适时机盗取店内金器。7月28日,竭某趁店内的其他员工没有察觉,盗走店内五条黄项链和一个金镶玉吊坠后逃离该店,随后将其中的四条黄金项链卖给他人,而被盗的金镶玉吊坠被竭某遗失。经鉴定以上被盗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共计65372元。7月30日,被告人竭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新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被盗财物已追回归还失主或已退赔,取得了失主的谅解,遂对被告人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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